本质论(关于本质论的简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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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本质论(德lehre vom Wesen)是德国黑格尔用语。
2、是指逻辑学的第二部分。
3、具体概念所包含的各个规定(环节)的展开或分化。
4、本质的东西不是直接显露于外,而是映现在他物中,间接地表现出来,思维要把握事物的本质,必须透过直接性的东西深入到它的背后或内里,即以它物为中介。
5、所以它是“思想的反思性或间接性”本质的观点即是“反思的现点”。
6、本质论范围内的概念不是直接的,而是间接的。
7、相对的范畴是互相依存、互相联系的。
8、要认识成对范畴的任何一方的本质必然要涉及与它相对立的另一方。
9、本质论的规定(范畴)是“反思的规定”,成对范畴都是互相反映、互相转化,任何一方都为对方所反映,同时又反映了对方。
10、本质论的概念发展经过三个阶段:“本质自身”、“现象”和“现实”。
11、本质自身是本质自身中概念的相互反思,表现为同一,差异、对立、矛盾、根据,到根据就不仅是自身反思,而且反思他物,就过渡到现象。
12、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式,说明具体事物的内容与形式及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,现实是本质与实存,或内与外的统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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